方大特钢董事会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组情形

方大特钢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信源原题:方大特钢 · 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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